返回列表 发帖

经济参考报 | 申通圆通等快递单被公开出售 明码标价4毛到1元

经济参考报 | 申通圆通等快递单被公开出售 明码标价4毛到1元

印有完整个人信息的快递单竟被作为商品进行买卖,一条售价4毛到1元……《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申通、圆通、韵达等多家快递公司的大量快递单信息正在被明码标价公开出售,并形成一个庞大的“灰色产业”,已经成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又一重要渠道,为冒领快件、入室盗窃、抢劫杀人等刑事犯罪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

快递单信息买卖“灰色产业”红火的背后,是快递流转过程中埋下的多重“泄露”隐患,以及“加盟模式”给快递企业的管理造成的种种弊端。

品种齐全价格低

“出售当天真实有效的快递单号!”记者在搜索引擎输入关键字“售快递单”后,随即显示出大量专门销售快递单信息的网站。

记者随机点开一家名为“单号吧”的网站,从表面看,该网站与正规的电子商务网站没有任何区别,其“产品大全”、“公司简介”、“联系方法”等板块一应俱全。根据网站上留下的QQ号码,记者与“单号吧”的客服人员取得联系。

“我们网站销售的快递单号绝对是真实有效的,品种也很齐全,圆通、申通、韵达等很多家快递公司的单子我们这里都有。”客服人员热情地介绍,“我们做这一行很多年了,信誉有保证,很多老客户一买就是上万条。”

这名客服人员说,他们销售的快递单信息十分完整,其中包含收、发货人的联系方式、收发货地址、是否已扫描等内容,未扫描快递单卖1元,已扫描快递单中无收货地址的卖4毛,有收货地址的卖5毛。

同时,买卖快递单信息的QQ群也在火热运作。只要在QQ群查找中输入“快递单”,立即出现了数百个符合条件的QQ群,大部分QQ群的成员都在100人以上,成员们正在群里热火朝天地洽谈“业务”。

此外,在“58同城”、“赶集网”等生活信息类网站上,也存在着大量销售快递单信息的卖家。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买卖快递单已形成一个庞大的“灰色产业”,每条快递单信息的价格从4毛到1元不等,买卖双方大多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购买者遍布全国,且每笔交易量动辄上万甚至数万,部分网站还能满足指定收、发货地点等特殊需求。为拓展“业务规模”,不少网站正在全国各地招募代理商、加盟商。

网上所售快递单信息是否真实有效?为一探究竟,记者花5毛购买了一条发货地为重庆市、收货地为北京市昌平区的快递单信息,上面详细列出了收货人的姓名、详细住址和手机号码。记者致电收货人魏女士核实后发现,这条快递单上的各项私人信息全部属实。魏女士确认,当天确实有从重庆发出的快递寄给自己。

“太可怕了!有一种被人出卖的感觉,让人非常没有安全感,这些倒卖快递单的人实在是可恨。”魏女士愤怒地说,如果自己的个人信息被犯罪分子利用,后果将不堪设想。

但魏女士又无奈地表示,由于没办法确认到底是谁贩卖了自己的快递单信息,个人维权将面临很大困难。

暗藏利益链

缘何会形成如此巨大的快递单信息买卖市场?《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网店店主是购买快递单信息的主力军,快递单信息买卖市场起源于淘宝网店的“刷钻”需求,即通过制造虚假交易量来提高网店的信誉度。

暗访中,多名卖家透露,其销售的快递单信息大多卖给网店店主用来“刷钻”,但由于淘宝网等电子商务网站对虚假物流信息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必须是真实有效、完整的物流信息才能躲过网站的监管,成功用于“刷钻”。

买卖的快递单信息还会被用于“电话营销”。重庆一家幼儿教育培训机构的销售人员透露,由于业务主要面对高端客户,公司经常会在网上购买大量高档楼盘业主的快递单信息,再进行有针对性的电话营销。

如此大规模的买卖快递单信息是否构成违法?长期关注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王安白表示,按照法律规定,非法提供和获取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应追究信息泄露者的法律责任。

“快递单上记载有收发货人的联系电话、住址、姓名等个人信息,从这个角度来看,倒卖快递单与直接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性质是一样的。”王安白说。

从表面上看,买卖的快递单信息多被用来“刷钻”和“电话营销”。然而,因网店“刷钻”而形成的快递单买卖市场却为更具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陈世伟认为,相比房地产、银行等传统行业所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快递单上有姓名、具体地址、联系方式等更为完整的个人信息,其背后隐藏的社会危害性更大,极易滋生冒领快件、入室抢劫杀人、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

实际上,“单号吧”等快递单销售网站也已经认识到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所隐藏的巨大风险。因此,不少此类网站已挂出“免责声明”,均称“本站快递单号只限网店‘刷钻’使用,不得用于违法犯罪等不正当用途,否则后果自负”。

然而,快递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而引发犯罪的案例却屡见不鲜。今年5月,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通过购买快递单信息,到各快递公司网点冒领快件的诈骗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嫌疑人范某先是在网上购买收件人的快递信息,再伪造其身份证件,在快件已到达快递网点但尚未进入派送环节的时候,直接将快件领走,范某共用此手法冒名领走多部高档手机,非法牟利数万元。

不仅如此,因快递单信息泄露而导致的入室盗窃、抢劫,甚至故意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也时有发生。2012年10月,福建厦门一犯罪分子根据获取的快递单信息,冒充快递员进入一名女白领家中实施抢劫,并最终将其杀害。

对此,陈世伟说,从理论上讲,如果因快递单信息泄露而造成严重损失,信息泄露者就应承担刑事责任。“所谓严重损失就是犯罪分子利用泄露的个人信息对信息所有人实施勒索、绑架,甚至杀害等犯罪行为,如果这种情况发生,信息泄露者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这在《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泄露源头

被大量买卖的快递单信息从何而来?多家网站客服人员透露,他们所销售的快递单信息都来自正规快递公司。

随后,记者以购买快递单为由咨询多名快递员。几乎所有的快递员都表示,按照公司规定,所有的快递单都要交回总部处理,但当记者将每张快递单的价格从2毛提高到6毛时,部分快递员同意将手上的快递单信息卖给记者,但均声称公司最近管得很严,纸质版快递单必须回收,只能提供电子版快递单信息,几名快递员还特意留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表示可以“长期合作”。

《经济参考报》记者走访重庆市多家快递公司网点后发现,工作人员对于客户个人信息的管理不够严格,甚至有的网点只有一两名员工留守,贴好面单的包裹快件随意摆放的现象十分普遍,收发件人的地址、联系方式、姓名等私人信息都能轻松看到。

一位不愿具名的快递业内人士透露,各快递公司都明令禁止工作人员泄露客户信息,但快递发出时会生成一张印有发件人和收件人个人信息的面单,面单一式四份,发件人、收件人、快递营业厅、工作人员各一份,这些面单就成了信息泄露的隐患。

除此之外,一份快递经过层层扫描,快递单信息会直接暴露在所有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员面前,这无疑加大了信息泄露的风险。以一份由重庆寄往北京的快递为例,快递从发货客户手中发出后,需要经过收件快递员、仓库管理员到达分流站,分流站的工作人员再将快递送至重庆中转站场,中转站场的工作人员再将快递发至北京中转站场,再通过北京当地的快递员送到收件人手中。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情况下,旧面单会在营业点内保留一年,以备客户查询,然后由总公司回收,并在监管部门监督下统一销毁。不过,一些营业点难免会出现将旧面单随意丢弃或倒卖的情况。

“加盟模式”之弊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涉嫌快递单信息泄露的快递公司以圆通、申通、韵达等实行“加盟模式”的快递企业为主,由于管理松散、监管不到位,其分公司和加盟网点一直是发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灾区”。

据业内人士透露,与其他行业类似,目前国内的快递企业有“直营”和“加盟”两种模式。直营模式实行总部对分公司和网点的垂直管理,总公司对于下属分公司和网点的管理和控制更为严格,对基层员工的培训也更为规范。目前,实行直营模式的快递企业主要有EMS(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顺丰速递等。

然而,在目前法律与资金限制下,以圆通、中通、韵达为代表的大部分快递企业实行的是加盟模式,相对于直营模式,加盟模式的成本较低,更利于快递企业的快速扩张。

重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廖成林表示,加盟模式固然有利于快递企业经营规模和范围的快速扩张,但加盟模式下的竞争是严重同质化的,基本以低价竞争为主,而低价带来的必然是利润的减少和服务质量的降低。更为严重的是,加盟模式还会造成总公司与分公司、加盟网点之间的关系更为松散,公司对网点负责人、快递员等基层员工的培训和管理都不够规范。

“一直以来,由于实行加盟模式的快递企业对其分公司和加盟网点疏于管理,已成为发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灾区’。”廖成林说。

重庆某大型快递公司网点负责人钟先生说,只需要支付一笔加盟费用,就能用总公司的招牌开设加盟网点。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加盟网点可自行招聘员工、自主培训、购买办公设备等,甚至被允许自行发展下级网点,总公司与网站的关系比较松散,基本不会干涉网点的日常业务管理。

多名业内人士向记者证实,不少快递公司的加盟门槛已经低得不能再低,加盟网点往往只需要一张办公桌,几部电话和几名员工,再支付极少的加盟费用就能开门营业。“在这种情况下,快递企业对其下属网点和分公司很难做到严格监管和培训,加之相关法律法规又不够健全,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基层员工出现违规行为的可能性。”

信息买卖猖獗 斩断产业链须多管齐下

记者 赵宇飞 重庆报道

继电信、房地产、银行等传统行业之后,快递行业成为又一个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王安白认为,此前多是企事业单位内部人员私下售卖公民个人信息,如今却愈演愈烈,大量印有完整个人信息的快递单竟被明目张胆公开销售,如果后者都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管打击,要遏制前者更是难上加难。

为何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如此猖獗?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陈世伟说,最重要的原因是快递单信息非法买卖活动多在网上进行,互联网的虚拟性、匿名性决定了此类犯罪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流动性,加之网络交易信息容易销毁,证据难以保存,调查、取证难度很大。

“仅靠屏蔽快递单销售网站的方法往往‘治标不治本’,屏蔽一家网站,不法分子就会更换IP地址、网站域名再开一家,而且很多网站的服务器设在境外,打击难度大,成本高。”陈世伟说。

此前,媒体曾多次揭露“单号吧”、“淘单114”等销售快递单信息的网站,媒体曝光后,有关部门立即对其进行了屏蔽。然而好景不长,这些网站竟更换IP地址和网站域名“重出江湖”,又重复了几次“屏蔽后再复出”的情况后,“单号吧”等网站仍在明目张胆地经营快递单业务。

王安白表示,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无论泄露、倒卖多少个人信息,量刑均在三年以下,较之不法分子获取的灰色暴利,违法成本明显过低,不足以对犯罪分子造成威慑。

“目前针对快递行业的法律法规也很不健全。”陈世伟说,现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可操作性较差,并未对快递企业的信息安全和保密要求,违规快递企业的责任追究等方面予以具体明确的规定,加之有关部门打击监管力度不够,客户信息的管理只能靠快递企业自律。

专家认为,要斩断快递单信息买卖“灰色产业链”,需要多管齐下,各方形成合力。不仅要通过加强网络监控、完善法律法规等方式不断加大监管打击力度,更需要从根本上改革快递行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切断快递信息泄露的源头。

陈世伟建议,公安机关可与互联网管理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加强网络监控,根据网上留下的联系方式顺藤摸瓜,对从事此类犯罪活动的上下游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提高其违法成本;更重要的是要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形成长效机制,保持打击力度的持续性,防止“时松时紧”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相关部门应对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完善,应根据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严重程度提高量刑标准,让不法分子得到与其犯罪行为相适应的惩罚,有效震慑此类犯罪活动。”王安白说。

“还要提高针对快递行业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要以法律的形式对快递企业的信息安全要求、违规企业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详尽的规定。”陈世伟说。

王安白表示,快递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督促快递企业制定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例如,尽量减少各环节中个人接触客户信息的范围,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泄露客户信息的具体惩罚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一旦发现员工的违规行为,立即进行严厉处罚等。

“事实证明,加盟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快递业的发展趋势,应从根本上进行改革。”重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廖成林说,加盟模式使得不少快递企业陷入了“利润越低、服务越差、客户越少”的恶性循环,从进入全球500强的快递企业来看,没有一家实行加盟模式的企业。

此外,专家建议,既然快递单信息买卖市场是因网店“刷信用”而形成,就应彻底铲除其存在的土壤。各电子商务网站应加强对网店的管理,可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现有网店通过购买快递单的方式“刷信用”,立即对其予以严惩。

TOP

返回列表